


《*********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》
(综合医院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
2014年04月08日
编写说明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9〕6号),《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二五”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2〕11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2〕57号)文件要求,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,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,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在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、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。
*********区域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承担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******,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,其医疗技术水平、临床服务能力、医疗质量和安全、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。为此,我们起草了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》(综合性医院),主要目的是根据设置标准,对符合各地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和评估,遴选出一批学科门类齐全、临床技术实力雄厚、服务辐射范围广、科研和教学水平高,向一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(人口大于5000万)提供疑难重症诊疗,并承担人才培养、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。
本标准由八章组成,涵盖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、运行绩效、功能与任务落实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、医技科室服务能力、医学教育、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安全,用客观数据来衡量申报医疗机构各方面的真实水平。
本标准适用于*********区域医疗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,其余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参照使用。
5.4输血科
5.4.1输血科
5.4.1.1人员配置
1)科主任:正高,硕导及以上,中华医学会临床输血学分会委员及以上。
2)人才梯队:输血科人员与床位比 1:100(床)或与年输血量参考比例1:1000单位,至少配备输血医师1名。
5.4.1.2技术能力 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:
开展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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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名称 |
年完成例数(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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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≥200U B≥130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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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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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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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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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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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0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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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00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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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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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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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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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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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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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选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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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名称 |
年完成例数(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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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 |